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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政务大数据中综合法人数据元的定义、表示规则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在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中对综合法人数据元的规范化管理。
Title:Government Big Data - Data Element Specification - Part 4: Comprehensive Legal Entity Data El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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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040.4-2021《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政务领域中综合法人相关数据元的定义、描述和使用。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元的基本概念与结构
在标准的第3章中,明确提出了数据元的基本定义及其组成要素。数据元是用于标识特定信息项的最小单位,它由名称、定义、表示、值域和注释五个基本属性构成。例如,“综合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数据元,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内容,定义需清晰描述其含义,表示则指明其格式如字符串或数字,值域限定其可能取值范围,而注释可以提供额外说明。
数据元的命名规则
第4章详细规定了数据元命名的原则。数据元的命名应当简洁明了,避免歧义,并且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比如,“综合法人”前缀表明这是关于法人的数据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表达了数据元的具体内容。此外,命名时应尽量采用行业通用术语,确保跨部门间的兼容性与一致性。
数据元的分类体系
为了便于管理和应用,标准在第5章建立了完整的分类框架。综合法人数据元被划分为基本信息类、经营状况类、财务信息类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若干子类。这种层次分明的分类方式有助于用户快速定位所需数据元,同时也为数据集成提供了便利条件。
数据元的标准化要求
第6章强调了数据元标准化的重要性。所有数据元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同时还需要满足地方特色需求。对于“综合法人”的描述,不仅需要涵盖国家层面的企业登记信息,还应该结合江苏省内实际情况增加如区域经济贡献度等特有的指标。
数据元的应用场景
最后,在第7章中列举了几种典型应用场景。这些场景涵盖了从企业注册到注销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合理利用综合法人数据元,可以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不仅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对上述关键条款的理解与实践,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