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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猪病毒性腹泻病的防制技术要求,包括防疫管理、监测与诊断、疫情报告与处置、消毒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生猪养殖企业及相关单位对生猪病毒性腹泻病的预防和控制。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Viral Diarrhea in Swine
中国标准分类号:B5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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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2/T 131—2021《生猪病毒性腹泻病防制技术规范》是一项浙江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生猪养殖过程中有效防控病毒性腹泻病。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明确了病毒性腹泻病的定义,是指由冠状病毒科成员如猪流行性腹泻病毒(PEDV)、传染性胃肠炎病毒(TGEV)等引起的猪只消化道疾病。这些病毒通过粪-口途径传播,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率,尤其对哺乳仔猪危害极大。
二、预防措施
1. 环境控制:要求养殖场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定期消毒圈舍,使用高效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或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地面、墙壁及设备表面。同时,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湿度过高。
2. 饲料管理:提倡使用全价配合饲料,并添加适量益生菌以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禁止饲喂霉变或未经处理的饲料原料。
3. 引种检疫:引进新猪群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和实验室检测,确认无病毒感染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诊断方法
规定了临床症状观察、实验室检测两种主要诊断手段。其中实验室检测包括RT-PCR、ELISA等先进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快速准确地鉴定病原体类型。
四、治疗方案
强调以支持疗法为主,辅以抗病毒药物。对于发病仔猪,应及时补液防止脱水,采用口服补液盐或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同时给予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成年猪则侧重于加强营养供给,提高机体抵抗力。
五、免疫接种
推荐使用灭活疫苗或基因工程疫苗进行主动免疫。具体程序为:后备母猪在配种前4周和2周各接种一次;经产母猪产后7天内加强免疫一次;新生仔猪出生后第3天开始连续三天灌服初乳增强免疫力。
六、疫情报告与处置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扑杀等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包括彻底清理污染场地、销毁染疫动物尸体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以上内容涵盖了该标准的核心要点,希望能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从而有效降低病毒性腹泻病的发生风险,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