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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煤耦合污泥电厂,以及现有燃煤耦合污泥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Coupled with Sludge in Shanghai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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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1291-2021《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上海市为规范燃煤耦合污泥发电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污染物种类、限值以及监测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在标准中规定新建燃煤耦合污泥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毫克每立方米,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限值。这一要求远低于一般燃煤电厂的标准,体现了上海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这不仅有助于减少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还能够保护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其次,氮氧化物(NOx)的控制同样严格。新建燃煤耦合污泥电厂的NOx排放浓度限值设定为50毫克每立方米,而现有企业则需在2023年7月1日前达到这一标准。相较于传统的燃煤发电厂,这个数值更低,表明了上海在推动清洁能源使用的同时,也注重通过技术改造来降低传统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
再者,对于二氧化硫(SO2)的排放也有明确的规定。新建项目的SO2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毫克每立方米,现有项目则需在2023年7月1日前实现达标。这一措施旨在减少酸雨形成的可能性,并保护生态环境免受进一步损害。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控制。虽然具体数值未在此列出,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随着人们对空气质量认识的加深,VOCs作为臭氧前体物之一,其管控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标准还涉及到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制。尽管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实施严格的汞排放控制政策,但考虑到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可能产生的特殊风险,上海已提前布局,力求在未来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法规文件,它不仅反映了上海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当地的大气质量,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