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行为数据的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数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在建设、应用和维护“互联网+监管”系统时对监管行为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和交换。
Title:Internet Supervision System Regulatory Data Specification Part 2: Regulatory Behavior Data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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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833—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二部分主要聚焦于“监管行为数据”,这是确保“互联网+监管”系统高效运行、数据准确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对该部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分类与编码
条文解读:
- 数据分类:本部分明确规定了监管行为数据应分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几大类。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数据结构和要求,这有助于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精准分类和管理。
- 编码规则:对于各类监管行为,设置了唯一的编码标识。例如,行政检查行为使用特定前缀加数字序列的方式进行编码,这种编码方式不仅便于识别,还支持后续的数据统计分析。
数据采集与传输
条文解读:
- 采集标准:强调了数据采集必须遵循统一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戳、地理位置信息等基础字段。这些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监管行为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 传输安全:规定了数据传输过程中需采用加密技术以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同时,要求建立日志记录机制,以便追踪数据流路径及处理过程。
数据存储与共享
条文解读:
- 存储期限:明确了不同类型数据的保存时限,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至少要保留五年以上。这一规定既满足了法律追诉时效的需求,也为日后可能发生的复议或诉讼提供了依据。
- 共享机制:构建了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制定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策略,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敏感信息,并且所有操作都留有审计痕迹。
数据质量保证
条文解读:
- 真实性验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比如通过比对历史记录、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新录入信息无误。
- 完整性检查:要求在接收任何一条监管行为数据时都要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没有遗漏关键要素,并及时补充缺失内容。
以上只是对DB23/T 2833—2021中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行为数据部分重要内容的部分解读。实际上,该标准涵盖了更多细节和技术要求,旨在为各级政府机构提供一套完整而科学的技术指导方案,促进我国“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