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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选择原则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Titl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llocation - Part 27: Personnel in Cultural, Educational, Artistic, Sports, and Entertainment Goods Manufactu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C6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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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1496.27—2021标准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提供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指导。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头面部防护:标准要求在使用切割工具或处于有飞溅物风险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GB/T 2812规定的安全帽或防护面罩。这不仅保护头部免受撞击伤害,还能有效防止异物对脸部造成损害。
2. 手部防护:对于接触化学品或者从事精细操作的工人来说,应穿戴耐化学腐蚀的手套。具体选择时需参照GB 12011的规定,确保手套材质能够抵御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化学物质。
3. 听力保护:当噪音水平超过85分贝时,必须提供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装置,并且要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以维持良好的隔音效果。
4. 呼吸系统防护:如果作业环境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或其他污染物,则需要配置适当的防尘口罩或过滤式呼吸器。依据GB 2626标准挑选合适的型号,同时注意更换滤芯频率以免失去防护作用。
5. 足部防护:建议穿着防砸鞋来预防重物坠落带来的脚趾损伤。这类鞋子的设计需满足GB 21148的要求,具备足够的强度与舒适度。
6. 全身防护服:根据实际生产条件,某些情况下还需额外穿上阻燃服或者其他特殊功能的工作服,比如静电防护服等,这些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 8965系列。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概览,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及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大大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并提高员工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