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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应用中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配、管理要求和实施指南。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各类组织和机构,为其提供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
Title:Guidelines for Data Securi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in Big Data Appl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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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197—2021《大数据应用 数据安全管理责任指南》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地方标准,为大数据应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指出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应包括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数据所有者需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管理者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而使用者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合理使用数据资源。这表明在大数据环境下,每个参与者都承担着不同的安全职责,共同构建起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
其次,在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从数据采集到销毁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例如,在数据采集阶段,要求遵循最小化原则,仅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保护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在存储环节,则需要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实施访问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篡改行为发生;而在数据共享与开放过程中,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流程,并且对于敏感信息应采用脱敏处理后再对外提供服务。
此外,关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当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组织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隔离受影响系统以阻止进一步损害扩大,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同时,还应该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安全策略,提高未来应对类似情况的能力。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还特别提到持续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信息安全意识提升活动,让他们了解最新的网络安全威胁趋势以及如何正确操作各类信息系统,从而增强整个团队的风险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大数据应用 数据安全管理责任指南》通过对多个关键领域的细致规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引,有助于促进内蒙古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