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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绿色施工的基本要求、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的绿色施工。
Title:Gree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and Urban Road Engineering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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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994—2021《黑龙江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绿色施工规程》是针对黑龙江省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规程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 关于施工材料的选择
规程第5.2.1条规定:“应优先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耗。”这一规定旨在降低因长途运输带来的碳排放。例如,在黑龙江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使用当地生产的砂石料、石灰等基础建材,这不仅能够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还能有效减少物流环节对环境的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第6.3.4条指出:“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扬尘控制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鉴于黑龙江省冬季漫长且干燥的特点,建筑工地极易产生大量扬尘。因此,施工单位需配备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确保作业区域湿润,同时在风速较大时加强防护措施,以防止扬尘扩散影响周边空气质量。
### 节能减排要求
根据第7.1.3条,“应采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这意味着在选择施工机械时,应倾向于那些具有更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产品。比如,使用电驱动或混合动力挖掘机代替传统柴油机设备,不仅能显著降低燃料消耗,还减少了有害气体排放。
### 水资源管理
规程第8.2.5条强调:“施工过程中应对水资源实行循环利用。”考虑到东北地区水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合理规划用水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收集雨水用于冲洗场地或者作为绿化灌溉水源;对于生产废水,则需要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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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