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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程序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Title:General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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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392-202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是江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以下将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隐患”的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一定义强调了隐患的多样性和综合性,涵盖了人的因素、物的因素以及管理因素。
其次,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这意味着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需要对整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负总责,而各级管理人员则需在其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排查治理责任。这种自上而下的责任分配机制确保了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再者,标准指出隐患排查的方式可以采用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综合排查等多种形式。其中,日常排查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而专项排查则针对特定领域或环节展开。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排查,能够更全面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此外,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流程:首先是分级,即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其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其次是制定治理方案,包括明确治理的目标与任务、方法与措施、经费与物资保障、时限与要求等内容;接着是实施治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最后是验收销号,只有当隐患彻底消除后才能予以销号。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信息记录与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统计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掌握隐患动态,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为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了指导框架,通过对隐患的系统化管理和持续改进,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