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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实施。
Title:Implementation Detail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n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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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389-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细则》是一项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1 基本要求
该条款明确指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企业需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还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流程中,形成常态化机制。
5.1.1 组织机构与职责
此部分强调了企业内部设立专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机构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这类机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主管及一线操作人员代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范围,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6.1.1 隐患分类分级
依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而对于重大隐患,则需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此外,还要求企业建立隐患信息档案,记录每次排查的结果以及后续处理情况,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7.1.1 排查方式与频次
本条款详细说明了隐患排查的方式方法及其执行频率。常规排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形式;而专项排查则是在特定条件下(如季节变换、节假日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来说,日常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专项排查视具体情况而定。另外,鼓励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辅助排查工作,比如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检等,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8.1.1 整改措施与验收
当发现隐患时,企业应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跟进落实。整改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才能视为合格。验收过程中不仅要检查隐患是否真正消除,还需评估整改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存在遗留问题或新出现的风险点,则需重新启动排查程序直至完全消除为止。
以上是对《DB36/T 1389-2021》中一些关键内容的深入剖析。希望这些解读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在实际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