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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绿色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绿色企业的评价。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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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146-2021绿色企业评价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标准,旨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该标准在基本要求部分规定,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例如,企业不得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这是对企业合法合规性的基础要求,确保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绿色活动。
在资源能源利用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计划。具体包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这有助于企业全面掌握自身能耗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能效。
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强调企业需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并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例如,工业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同时积极采用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传统有害物质。
在环境管理方面,标准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这包括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同时,企业还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问题的能力。
此外,标准还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例如,企业可以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向周边社区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些条文为企业开展绿色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促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