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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的评价。
Title: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 of Existing Buildings in Liaoni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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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21/T 3410—2021)是指导辽宁地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选取了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看关于节能改造的条款。标准明确要求既有建筑在进行绿色改造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技术措施。例如,对于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的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要求进行改造。具体来说,外墙保温层厚度不得低于50毫米,屋面保温层厚度不得低于80毫米,并且要选用导热系数低、耐久性好的材料。
其次是节水方面的规定。标准提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建筑,应安装节水型卫生器具,如节水型水龙头、淋浴器等,其流量限值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同时,鼓励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绿化灌溉和道路冲洗等非饮用用途。
再者是室内环境质量的相关要求。标准强调,在进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时,应关注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布置通风系统,确保新风量达到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的标准;控制室内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浓度,使其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以及优化照明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能耗。
最后是运营管理方面的内容。标准指出,既有建筑完成绿色改造后,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这包括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高效运行;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建筑用能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这些条文构成了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作的基本框架,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