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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19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87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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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的走航监测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OCs Mobile Monitoring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Green Integrated Development Demonstration Zon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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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1T 310002-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 拓展解读

    DB31/T 310002-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指导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的重要标准。以下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规定了走航监测的基本要求,包括设备性能指标、操作流程等。其中,设备性能要求指出监测仪器应具备高灵敏度和稳定性,能够实时连续监测多种VOCs组分。对于监测频率,标准提出至少每秒采集一次数据,确保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监测布点方面,标准强调要根据区域特征、污染源分布合理设置监测路线。要求优先覆盖工业集聚区、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并结合气象条件调整监测方向。此外,还明确了监测前后的校准程序,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标准还特别提到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定期开展空白试验、标准物质验证等。同时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记录档案,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气象参数等信息,以便后续分析溯源。

    在数据处理环节,标准提出了数据筛选与修正的具体方法。例如,对异常值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剔除无效数据。并且要求采用统计学方法评估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最后,标准对报告编制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包含监测概述、结果分析、建议措施等内容。特别强调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这些内容构成了走航监测工作的核心框架,有助于提升示范区VOCs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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