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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的受理、流转、办理、反馈和监督等处置流程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Title:Public Security Organs Complaint and Reporting Handl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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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975-20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为公安机关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析。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标准,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或不作为情况,并请求处理的行为。这一定义强调了投诉举报的内容必须与公安民警的工作相关联。
其次,在投诉举报的受理环节,标准要求接报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记录完整信息并出具回执。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提出。这种机制确保了每一起投诉都能得到初步响应,避免遗漏重要线索。
再者,关于调查核实过程,标准指出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协助。同时,被投诉对象所在部门有义务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正常程序。此规定旨在保证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维护执法公信力。
另外,在处理结果反馈方面,标准强调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合理诉求予以解决。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样的闭环管理流程有助于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社会信任感。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这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彰显了公安机关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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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