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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中的动态评价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ynamic Evalu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Video Image Inform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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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3816-202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动态评估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动态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
2.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动态评价”、“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关键术语的概念。例如,“动态评价”是指对已投入使用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持续监测与评估的过程。
3. 评价内容:
- 系统性能:要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存储容量、传输速度等基本性能指标。
- 功能实现:包括实时监控、录像回放、智能分析等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 安全管理:强调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记录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 评价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技术测试、用户访谈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评分标准,以量化各方面的表现。
5. 评价周期:建议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评价,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
6. 结果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此外,还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价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解析可以看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动态评价规范》不仅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保障公共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