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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与归档、验收与移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
Title: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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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828-2021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资料收集方面,第4.1条规定了文物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都应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这强调了无论工程规模大小,都需要全面记录整个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第4.2条指出,资料收集应当贯穿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这意味着从项目的初始阶段开始,就需要有意识地保存相关文件,以便后续查阅。
关于资料整理,第5.1条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具体来说,资料可以分为文字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并且每种类型的资料都应该有自己的整理方法。例如,文字材料需要按时间顺序排列,而图纸则需标明比例尺及用途。第5.3条还特别提到电子文件也属于资料的一部分,其格式选择要考虑到长期保存的可能性以及未来使用的便捷性。
归档工作是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第6.1条明确指出所有符合归档条件的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归档时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任何伪造或篡改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同时,第6.2条强调归档后的资料应该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重要的电子文档,还应当定期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利用章节里,第7.1条提倡合理有效地使用已归档的资料,鼓励研究人员利用这些资源开展学术研究。此外,第7.2条规定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查阅特定级别的资料,以此来保护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如果确实需要对外提供某些资料,则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且要做好登记手续。
以上是对《DB11/T 1828-2021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为后代留下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