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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数据采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和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评价。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id-base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Ambient Air Particulate Matter
中国标准分类号:X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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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819-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评价技术规范》是北京市发布的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明确了网格化监测系统由若干监测站点构成的网络,用于覆盖特定区域。监测点位布设需遵循代表性、稳定性和可比性原则。例如,监测点应尽量避免靠近高大建筑物、树木等可能阻挡气流的障碍物,以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反映大气状况。
二、监测站选址要求
1. 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对颗粒物浓度有显著影响的污染源。
2. 避免设置在易产生扬尘的地点,如建筑工地附近。
3. 应选择地势相对平坦且便于维护的位置。
三、监测设备性能指标
标准规定了颗粒物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分辨率、准确度等。例如,PM10和PM2.5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0%,24小时连续监测时长应不低于90%。
四、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
要求建立完整的数据记录制度,定期校准仪器,采用质控样品验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强调异常数据的分析与处理方法,对于明显偏离正常水平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网格化监测评价方法
通过构建多层次网格体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实现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均浓度、超标天数比例等,并结合季节变化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六、报告编制
监测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报告,内容涵盖监测目的、方法、结果及建议等内容。特别指出当监测发现某区域污染物浓度持续偏高时,需提出针对性治理方案。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一些核心条款的具体阐释,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此规范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