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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中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材料选用、施工方法、质量验收及安全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
Title:Code for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 Part 4: Masonry Structure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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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832.4-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4部分:砌体结构工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 砌块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并且需要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砂子宜选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并且不得含有草根、树叶等有机杂质。
二、施工准备与基层处理
1. 在砌筑前,应对基础表面进行清理,确保无油污、浮灰等杂物。
2. 若基底为混凝土,则需凿毛处理,使表面粗糙度达到一定标准。
3. 对于填充墙底部,建议先浇筑200mm高的素混凝土带作为防潮层。
三、砌筑施工要点
1. 砌筑时应遵循“错缝搭接”的原则,上下皮砖之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
2. 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水平灰缝厚度宜控制在15~20mm之间,竖向灰缝宽度宜控制在20~30mm之间。
3. 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制砂浆时,干混砂浆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搅拌,机械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
四、质量检验与验收
1. 砌体工程完成后,应对墙体轴线位置偏差、垂直度偏差以及表面平整度等进行检查。
2. 每检验批砌体工程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抽样检验砂浆强度,且每一楼层不少于一组试件。
3. 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也是重要的验收内容之一,需通过观察法和测量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估。
以上是对《DB11/T 1832.4-2021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4部分:砌体结构工程》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