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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中企业法人数据的描述规范,包括数据元的定义、标识、分类和编码规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政务数据汇聚过程中对企业法人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
Title:Data Aggregation of Government Data -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Data Descrip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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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1966-2021《政务数据汇聚 企业法人数据》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务部门对企业法人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工作。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规定了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原则,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具体而言,采集的数据项应当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并且不得超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范围。例如,在采集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时,只需收集注册号、名称、地址等必要信息即可,避免过度采集可能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其次在数据质量要求上,标准提出了多项具体指标。如数据完整性要求达到95%以上,即所有应采集的数据项中至少有95%被完整记录;数据准确性要求不低于98%,通过定期校验机制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此外还强调了数据一致性,要求不同系统间同一数据项的值必须保持一致,这有助于消除因多头管理导致的信息孤岛现象。
关于数据安全保护,标准特别指出要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对于敏感数据,还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脱敏处理、权限分级管理以及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同时明确了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从数据产生到销毁全过程都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
最后在数据共享交换环节,标准明确了共享目录编制流程及使用规则。要求各级政府机构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并发布本单位可提供的数据资源目录,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更新。共享方式可以采用API接口调用或文件批量传输等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数据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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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