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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的术语和定义、审核原则、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表面涂装行业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及相关工作。
Title:TGDSES 13.1-2024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Special Clean Production Audit - Part 1: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urface Coating Industry Audit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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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解读TGDSES 14.1-2024《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清洁生产审核 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审核技术指南》时,我们可以重点关注“VOCs排放量核算”这一关键环节。与旧版相比,新版标准对这一部分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特别是增加了对于不同涂装工艺中VOCs排放因子的具体要求。
以汽车涂装为例,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如何准确计算VOCs排放量是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靠的重要步骤。根据TGDSES 14.1-2024的规定,企业需要首先确定自身的涂装工艺类型(如电泳、喷涂等),然后依据附录中的推荐值来选取相应的VOCs排放因子。例如,对于普通溶剂型涂料的喷涂工序,其推荐的VOCs排放因子为5.0 kg/L;而对于水性涂料,则降低至1.0 kg/L。
实际应用时,企业应收集完整的生产数据,包括使用的涂料总量、稀释剂添加比例以及实际涂覆面积等信息。通过这些基础数据乘以对应的排放因子即可得出该阶段产生的VOCs排放量。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过程中还需考虑回收装置的实际效率,通常可按照70%-90%之间的水平进行调整修正。
此外,为了提高数据准确性,建议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并定期校验计量设备精度。同时,随着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和技术进步,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自身的VOCs治理措施,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及高效喷涂设备,从而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满足监管要求,还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