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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教育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能耗定额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2: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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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2部分:教育机构》(DB42/T 1079.2-2021)是针对湖北省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制定的能耗管理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能耗指标设定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限额值,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例如,普通高校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限值为不大于3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这一规定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能耗上限,促使各教育机构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节能措施要求
标准提出了多项节能措施建议,如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设备、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以及加强建筑保温隔热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降低能耗,还能提升师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质量。
数据监测与报告
教育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定期统计并上报能源消耗数据。标准特别强调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以便后续分析和审计。
定期评估与改进
根据标准,教育机构每年应对自身的能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据此制定改进计划。评估内容涵盖能源使用效率、设施运行状况及员工节能意识等多个方面。
以上是对DB42/T 1079.2-2021中几个核心条款的深度解析。该标准对于推动湖北省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