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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抽样要求、检验要求、结果判定及异议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 DB13T 5368-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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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5368-202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以下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抽样环节
标准指出抽样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任务委托书。抽样时需封存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内容要完整准确,包括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产品信息等。同时要求被抽查单位确认签字。
三、检验环节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可靠。对于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应及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报告。
四、异议处理
被抽查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原检验机构或指定其他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结果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复查整改情况。
六、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抽查工作。
以上条文明确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有助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