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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监测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和化学制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的污染控制。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ous Gas Pollution in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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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5363-2021《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技术指南》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排放管理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对标准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重点条款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生物和化学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恶臭气体的污染防治。特别强调了发酵类、合成类、提取类等典型制药工艺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这表明标准针对的是制药行业的特定生产工艺环节,而非通用性的环境治理要求。企业需根据自身生产工艺特点选择适用的技术方案。
重点条款二:监测要求
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在排气筒处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定期开展手工监测。对于重点监控区域,还需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实时数据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为企业改进工艺、优化治理设施提供依据。
重点条款三:废气收集系统
提出\"应收尽收\"的原则,要求采用密闭化生产设备,设置局部排风罩,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恶臭气体被有效捕集。同时强调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并应避免过量抽吸导致能源浪费。此条款突出了源头控制的重要性,要求企业不仅要关注末端治理,更要注重全过程的密闭管理和高效收集。
重点条款四:末端治理措施
推荐采用组合式治理工艺,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生物法+活性炭吸附等。对于高浓度废气可先进行冷凝回收再处理;低浓度废气则宜采用吸收洗涤或光催化氧化等方法。此外还提到湿式静电除雾器可用于去除酸碱性气溶胶颗粒物。这些技术路线的选择需要结合污染物特性、排放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
重点条款五:运行维护管理
要求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设备运行状态、药剂更换频率、维修保养情况等内容。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特别强调要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二次污染问题。良好的运维管理是保证设施长期稳定达标的基础工作。
重点条款六:清洁生产与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减少原辅材料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量。支持研发新型高效催化剂、改性填料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创新成果应用于实际工程当中。这体现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导向。
总结来说,DB13/T 5363-2021标准不仅涵盖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要求,还提出了前瞻性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发展方向。企业应当以此为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