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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ost-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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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 4321-2020)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技术规范。这一导则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
核心内容解读
#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明确了制定导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其中强调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要求评价工作应基于实际监测数据和调查结果,确保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在此部分,导则界定了“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监测”等关键术语的含义。例如,“环境影响后评价”被定义为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估的过程。
# 第三章 工作程序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报告编制阶段。特别指出,在准备阶段需要收集项目的基本信息、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等相关资料;实施阶段则需开展现场调查、环境监测等工作;最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 第四章 技术要求
这是整个导则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之一,它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时的技术要求。比如对于工业类项目,要求重点考察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浓度等指标的变化情况;而对于交通运输类项目,则需关注噪声污染水平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状况等。
# 第五章 质量保证与控制
为了保障评价结果的质量,导则提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建立完整的文档记录制度、定期校验仪器设备以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内容。此外还特别强调了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提高公众信任度。
# 第六章 报告编制与审查
最后,导则给出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基本格式框架以及审查要点。报告书中应包含概述、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议措施等多个部分,并且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会讨论通过才能最终确定。
以上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 4321-2020)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简要说明。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此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