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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的基本原则、处置方式、工作流程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处置管理。
Title:Disposal Specification for Official Vehicles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in Shaan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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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03T 22-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是指导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用车的重要标准。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处置方式
公务用车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报废两种方式。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尚可使用的车辆,则优先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三、报废条件
车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报废:1. 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2. 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3. 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4. 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5. 国家规定的其他报废情形。
四、拍卖流程
在组织拍卖前,需对拟拍卖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拍卖活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确保整个过程透明、合法。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五、档案管理
处置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信息、处置决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有)、报废证明等文件。这些档案至少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查阅。
六、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本规范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部分核心内容的深度解析,希望有助于理解和落实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