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Unit Produc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1/ 712-2020《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能耗限额、节能管理及技术措施。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能耗限额指标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规模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能耗限额值和准入值。例如,对于年生产能力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其综合能耗限额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15.0千克标准煤,而准入值则要求不超过16.0千克标准煤。这些数值为企业设定了明确的能效目标,有助于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
节能管理要求
企业需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能源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以及实施持续改进计划。此外,还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于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精确监测与分析。
技术措施建议
为了降低能耗,标准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技术措施。比如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变频调速电机来替代传统电机;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原材料浪费;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以提高运行效率等。同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不仅可以有效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能源消耗,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绿色转型与发展。这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