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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表面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Automotive Pa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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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3966—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针对汽车零部件制造过程中表面涂装工序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以及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汽车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不同涂装工艺下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溶剂型涂料使用情况下的烘干室排气筒,其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mg/m³;而对于水性涂料使用的烘干室排气筒,则允许的排放浓度为60mg/m³。此外,还设置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VOCs浓度限值为2.0mg/m³。这些具体的数值设定基于当前技术可行性与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之间的平衡考虑。
监测要求
在监测方面,明确了采样频率及分析方法。规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且当企业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时,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校准维护。同时强调了手工监测条件下样品采集应遵循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管理措施
除了直接针对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外,标准还提出了多项管理措施来促进达标排放。其中包括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鼓励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传统高污染产品;提倡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如封闭式喷涂系统等。另外,对于新建项目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
特殊时段管控
考虑到特殊时期空气质量状况可能恶化的情况,标准特别指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预案采取相应减排行动,比如限制生产规模或暂停部分生产线作业。这体现了标准灵活性同时也反映了国家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决心。
总之,《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地方政府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降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推动行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