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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原则、编制流程、目录结构和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的标准目录编制。
Title: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Affairs Disclosure Standard Catalogu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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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095—2021《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明确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时要遵循全面性原则,即目录应涵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这意味着各级行政机关需将所有对外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纳入公开范围,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完整的政府信息。
在分类设置方面,标准提出要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科学分类。具体来说,权力事项应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则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这种分类方式便于公众查询和使用。
关于公开内容的细化程度,标准强调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详尽的信息。例如对于行政许可事项,不仅要公开办理流程、所需材料,还应明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求公开办事指南时采用图表形式,使信息更加直观易懂。
标准还特别指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并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这表明行政机关有义务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标准对公开时限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这一规定旨在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保障公众知情权。
在监督考核方面,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评估体系,包括内部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DB15/T 2095—2021标准为政务公开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框架,其核心在于提升政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公众满意度与信任感。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优化完善目录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