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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公开流程、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 for Activ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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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089—202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务透明度。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是关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标准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指南。
二是关于公开的方式与渠道。标准强调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且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这意味着政府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防止出现错误或虚假信息。
三是关于公开的时间要求。标准指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也给行政机关留出了合理的工作时间来准备和发布信息。
四是关于公开的具体内容。例如,在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时,除了项目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具体内容。这样的细化规定可以更全面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需求。
五是关于监督检查机制。标准提出上级行政机关应对下级机关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样可以有效督促各层级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促进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总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从多个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