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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原则、内容要求、格式规范和发布方式。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时参考使用。
Title: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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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092—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流程和内容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范围”部分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意味着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机关单位都需遵循此标准来撰写年度报告,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次,“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被定义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每年度结束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关于其信息公开情况的总结性文件。这一定义强调了报告的时间周期性和内容性质。
再者,“基本要求”章节提出了编制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提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并且要便于公众理解。这要求报告不仅要覆盖广泛的信息领域,还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给读者。
此外,“编制程序”部分详细描述了从准备到发布整个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包括收集整理数据、审核确认信息、撰写初稿以及最终审定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报告的质量。
在“主要内容”部分,标准列出了报告应包含的主要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不予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这些项目的设置有助于全面反映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状况。
最后,“格式与排版”部分规定了报告的外观形式。如标题字体大小、正文行距、页边距等细节要求。虽然看似微小,但良好的排版能够提升阅读体验,使信息更加直观明了。
综上所述,《DB15/T 2092—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通过一系列详细的条款指导行政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编制年度报告,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