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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服务质量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服务质量的管理与评价。
Title:Medical Dispute People's Mediation - Part 5: Service Quality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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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5部分: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DB15/T 2070.5—2021)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服务质量与评价的具体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4.1条中明确了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这意味着调解机构需要保持客观立场,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并且配备具有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合理,提高调解结果的认可度和执行力。
其次,在第5.1条关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标准提出了包括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在内的四大类评价指标。其中,服务态度强调调解员应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业务能力则要求调解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工作效率关注的是从受理到结案整个流程所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而社会满意度则是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可程度。这一体系的设计有助于全面评估调解服务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再者,第6.1条特别强调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涉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文件资料均需按照统一格式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上。同时,还应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便于查询检索。良好的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类似案件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此外,第7.1条还提到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要求。明确指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涵盖最新法律法规变化、典型案例分析等。通过不断学习新知,提升团队整体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第5部分:服务质量与评价规范》(DB15/T 2070.5—2021)通过对服务质量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档案管理和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内蒙古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