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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交易方式、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产权交易活动。
Title:Rural Property Rights Trading Guide - Part 4: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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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2/T 4156.4-2020农村产权交易指南 第4部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甘肃省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产权交易行为。以下选取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在交易前准备阶段,第5.1条规定:“交易双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材料。”这意味着参与交易的各方需确保自身具备合法资格,并持有相关权属证明,以保障交易合法性与透明度。
关于交易信息发布,第6.3条指出:“信息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此规定旨在给予市场足够时间了解交易详情,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同时,第6.4条要求:“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以及受让方条件。”这些具体要求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纠纷。
在交易实施过程中,第7.2条规定:“采用拍卖方式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起拍价。”这强调了定价机制的重要性,需遵循市场规律合理设定价格起点。此外,第7.3条提到:“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此条明确了合同订立的具体要求,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可循。
最后,在后续管理环节,第8.1条规定:“交易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为了保证产权变动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另外,第8.2条还提到:“交易服务机构应对交易资料归档保存。”此举有利于交易过程留痕备查,便于日后查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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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