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业务流程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的经办与管理。
Title:Enterprise Employe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Provincial Unified Management Business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DB14/T 2250-2020)是山西省为了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 参保登记
标准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这有助于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保障劳动者权益。
### 缴费申报
关于缴费基数的确定,《标准》指出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同时,明确了缴费比例,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职工工资情况,并接受审核。
### 关系转移接续
当参保人员跨省或省内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标准》对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说明:首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实信息并发出联系函,最后转出地完成划转手续并将资金转入。整个过程中,要确保转移金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遗漏或重复的情况。
### 待遇核定与支付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详细列出了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一个固定系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另外,还设置了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充,以弥补新旧制度衔接期间可能出现的待遇差额问题。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