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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118-2020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管理技术河道安全洪水影响
    17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1.0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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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的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与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ood Control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of River-rel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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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3T 118-2020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
  • 拓展解读

    DB4403/T 118-2020《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是深圳市地方性技术标准,于2020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工作。包括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可能影响河道行洪能力的工程。

    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1. 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河道基本情况、防洪影响分析、防洪措施等内容。

    2. 需要明确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断面的影响程度,采用数值模拟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3. 对于可能改变原有河道流向或增加汇流面积的项目,必须提出专项论证方案。

    三、防洪措施

    1. 建设项目不得降低河道设计洪水位,必要时需采取抬高堤防、加宽河道等工程措施。

    2. 设置必要的过水通道,确保洪水能够顺畅通过,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河道设计断面。

    3. 应当考虑施工期临时围堰对行洪的影响,在施工前制定应急预案。

    四、审批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交防洪评价报告。

    2. 防洪评价报告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水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五、其他规定

    1. 涉河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即占用多少河道面积就要补偿相应数量的水域面积。

    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可能污染水质的项目。

    3. 对于穿越河道的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渗漏。

    以上内容是对DB4403/T 118-2020中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各项防洪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河道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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