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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的用水管理、考核及节约用水工作。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Water Quota - Part 17: Railway, Ship and Other Transport Equip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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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DB37/T 1639.17—2020)规定了该领域内用水定额的限值和节水管理要求。以下是对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从事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以及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的企业,用于评估其用水效率水平及制定节水改进措施。
术语和定义
- 用水定额:指在特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量所允许的最大用水量。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包括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生产过程。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涵盖各类船舶建造与维修以及相关海洋工程装备的生产活动。
-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涉及航空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业务。
基本规定
企业应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按照国家标准GB/T 18916.1《取水定额 第1部分:通则》的要求执行。同时需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单位产品的新鲜水消耗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主要技术内容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对于不同类型的铁路运输设备,如内燃机车、电力机车、货车车厢等,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新鲜水消耗限额指标。例如,内燃机车整车制造的新鲜水消耗不应超过0.5立方米/台;而货车车厢组装的新鲜水用量上限为0.2立方米/辆。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针对不同吨位级别的船舶制造项目,明确了相应的单位用水标准。比如,小于5万吨级的散货船建造过程中的新鲜水使用不得超过2.5立方米/吨;而对于大于10万吨级的油轮,则要求控制在3.0立方米/吨以内。
#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包括飞机、汽车等在内的多种交通工具生产同样被纳入考量范围。其中,小型通用航空器的制造用水量不得超过0.8立方米/架;大型商用飞机则需要严格控制在1.2立方米/架以下。
节水管理要求
除了上述具体的用水限额之外,还强调了加强节水意识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应用等方面的重要性。鼓励企业采用循环冷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来减少对外部水源依赖程度。
总之,《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7部分》不仅提供了量化考核依据,也为推动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