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要求,包括边界确定、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收集、排放因子选取、计算方法及报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Electric Power Generation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1/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企业在核算与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遵循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 核算边界
标准明确指出,电力生产的核算边界应包括企业所有设施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能源消耗而间接产生的排放。具体而言,直接排放涉及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的CO2释放;间接排放则涵盖外购电力、热力等过程中发生的排放。企业需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确保无遗漏地覆盖所有相关活动。
### 数据收集与处理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当采用连续监测系统或定期抽样检测的方式获取排放数据,并记录详细的测量方法、仪器设备信息及校准情况。对于无法直接测量的数据,可以采用替代法或者经验公式进行估算。此外,还要求保存至少三年的历史数据以备核查使用。
### 排放因子的选择
排放因子是计算CO2排放量的重要参数之一。本标准推荐使用国家发布的最新版IPCC指南提供的默认值作为基础,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当本地化研究能够提供更精确的数据时,可适当修改相关系数。同时强调了排放因子更新频率的重要性,建议每年审查一次是否需要修订。
### 报告格式与内容
编制年度报告时,除了列出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外,还需详细说明各项主要来源的具体数值及其变化趋势。另外,还应该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等;二是参与核算的所有设施清单;三是采用的方法论描述;四是质量控制措施概述;五是未来减排计划草案等。
### 审核与验证机制
为了提高报告的质量,标准特别设立了独立第三方审核机构来进行外部审查。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认证才能开展工作。审核过程主要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多个环节,目的是确认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