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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高尔夫球场的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尔夫球场的用水管理和节水评价。
Title:Water Quota - Part 35: Golf Courses (DB11/T 1764.35-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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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64.35-2020《用水定额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高尔夫球场的用水定额及相关技术要求。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尔夫球场的用水管理与评价。
术语和定义
- 高尔夫球场:指用于高尔夫运动的场地,包括果岭、发球台、球道、障碍区等区域。
- 用水定额:指单位面积或单位服务人数的合理用水量指标。
用水定额指标
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模高尔夫球场的用水定额指标,具体如下:
- 小型高尔夫球场(面积小于等于50公顷):每公顷年用水量不超过800立方米。
- 中型高尔夫球场(面积大于50公顷且小于等于100公顷):每公顷年用水量不超过700立方米。
- 大型高尔夫球场(面积大于100公顷):每公顷年用水量不超过600立方米。
节水措施
标准强调高尔夫球场应采取节水措施,如:
- 使用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
- 安装滴灌或微喷灌系统以提高灌溉效率。
- 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减少渗漏损失。
监测与评估
高尔夫球场需定期监测用水情况,并建立用水档案。每年应对用水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实际用水量符合定额要求。
以上内容为DB11/T 1764.35-2020的重要条文解读,旨在指导高尔夫球场合理用水,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