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系统结构、功能要求及接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 Part 1: System Structure and Fun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6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T 1164.1-2020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AFC(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系统的整体架构与核心功能。以下对其中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5.1 系统总体架构
该部分明确要求AFC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架构,具体包括五个层级:路网级、线路级、车站级、终端设备级和车票级。各层级间需具备信息交互能力,确保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例如,车站级应能独立完成日常运营任务,在通信中断时仍可维持基本服务。
6.2 车站计算机系统
车站计算机系统作为车站级的核心组件,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并处理本车站内所有交易数据,同时向线路中央计算机上传汇总信息。系统需支持多种接口协议以适应不同厂商设备,且必须具备故障诊断与恢复机制,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7.3 终端设备功能
终端设备涵盖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等,每种设备都有特定的功能要求。如自动售票机必须能够接受硬币、纸币以及银行卡等多种支付方式,并提供找零服务;而自动检票机则需要准确判断乘客所持车票的有效性,包括票种、有效期等信息。此外,所有终端设备都应配备紧急模式开关,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快速切换至免检状态。
8.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鉴于AFC系统涉及大量敏感个人信息,本部分特别强调了数据加密传输、访问控制以及备份恢复等措施的重要性。系统设计时应当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仅授予必要的操作权限给相关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
以上是对DB11T 1164.1-2020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有助于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