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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HES 137-2024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生态功能修复技术导则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技术生态功能导则
    17 浏览2025-06-01 更新pdf0.8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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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生态功能修复技术的基本原则、规划与设计要求、施工与验收规范、监测与维护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流域范围内河湖岸线的生态功能修复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Function Restoration of River and Lake Shorelines in the Yangtze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1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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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HES 137-2024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生态功能修复技术导则
  • 拓展解读

    在TCHES 137-2024《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生态功能修复技术导则》中,相较于前版标准,新版本在“生态缓冲带建设”方面提出了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本文将围绕这一条文的更新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实际应用方法及对生态保护的意义。

    新标准在“生态缓冲带”的定义和设置范围上进行了细化。旧版标准仅提出“应根据岸线类型设置一定宽度的生态缓冲带”,而新版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岸线(如城市段、农业区段、自然湿地段等)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缓冲带宽度,并引入了“水陆交错带”概念,强调通过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增强岸线的生态功能。

    具体而言,新标准规定:城市段岸线生态缓冲带宽度不应小于15米,农业区段不少于20米,自然湿地段不少于30米。同时,对于受污染或退化严重的区域,缓冲带宽度需适当增加,并结合人工干预措施提升其生态服务功能。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变化意味着规划和施工方必须更加注重因地制宜,不能简单套用统一标准。例如,在城市段,由于土地资源紧张,如何在有限空间内构建有效缓冲带成为关键;而在农业区段,则需要考虑农田灌溉与生态隔离之间的平衡。

    此外,新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生态缓冲带的功能分区,包括核心保护区、过渡带和缓冲区,并要求根据不同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这为后续的监测与评估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路径。

    综上所述,TCHES 137-2024在生态缓冲带方面的修订不仅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也为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更科学的指导依据。在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标准内容,确保生态功能修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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