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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实施路径和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地区开展“三治融合”建设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Integration of Self-Governance, Rule of Law, and Moral Govern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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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4T 031-2018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三条中明确提出要构建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自治体系。这意味着每个村或社区应当设立相应的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并确保这些组织能够有效运行。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让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其次,在法治建设方面,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具体而言,第四条规定了要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使之成为规范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强调了法律服务进村入户的重要性,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从而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再者,关于德治的内容,第五条指出应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这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目的是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促进邻里和睦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第六条特别提到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这一措施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便于及时掌握基层动态,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最后,第七条强调了监督评估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可以检验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还能促使相关机构持续优化自身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DB3304T 031-2018》从多个维度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了系统规划与指导,对于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