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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规范、编码规则、数据管理及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的信息采集、数据交换、系统建设和管理活动。
Title:National 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 Platform (Guizhou) - 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 for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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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532-2020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贵州省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该标准对于促进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这一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保了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活动都需遵循此标准。
第五条【数据格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字母组成,其中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至第8位为主管部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为机构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这一条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具体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助于使用者准确理解其结构,并正确地识别和验证代码的有效性。
第七条【数据质量】
数据提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接收方在接受数据后应及时核实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这一条规定了数据提供方和接收方的责任,强调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以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九条【信息安全】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篡改。这一条着重指出了信息安全的要求,要求各平台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应用规范】
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这一条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同时规定了更正程序,以确保代码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这一条赋予了政府相关部门监督职责,有助于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维护信用信息系统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532-2020》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定,从多个层面规范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为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