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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培育的基本原则、培育内容、培育方式、支持措施及评估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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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4/T 043-2020《社会组织培育规范》是浙江省嘉兴市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该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第五条指出,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其正常开展活动。
关于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标准强调了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第十二条提出,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等。通过完善这些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提升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对于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二十条明确社会组织需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反馈意见并据此改进工作。此外,还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服务过程,便于后续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总之,《社会组织培育规范》从多个维度对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