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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的基本要求、机构资质与能力、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服务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在浙江省内开展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的机构及相关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mmodity financing pledge supervision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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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规范》(DB3308/T 23-2018)是浙江省金华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中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下将选取该标准中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术语和定义
标准开篇明确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等核心概念。例如,“商品融资”被定义为以存货作为担保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而“质押监管服务”则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对质押物进行监控、保管及评估的服务。这些基础概念的明确有助于后续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 质押物管理要求
标准强调了质押物入库时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需采取相应的存储措施,比如食品类商品需要具备防潮、防虫害等功能设施。这不仅保障了质押物的安全性,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了依据。
### 监管方职责
在监管方责任方面,标准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监管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来履行其职责。其次,在日常工作中,监管方需定期检查质押物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委托方和银行。另外,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质押物受损时,监管方也有义务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 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有效降低风险,标准特别强调了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跟踪质押物动态变化等。同时指出,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并预留适当的缓冲空间以应对突发状况。
### 争议解决机制
最后,关于如何处理因执行本标准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或争端,标准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仲裁机构裁决。这一安排既体现了灵活性又确保了公平性,有利于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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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