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ede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305/T 159-2020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与管理规范》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首先明确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概念,它是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的经济联合体,目的是增强成员的合作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这一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基础框架,明确了联合会的性质和目标。
组织机构
根据标准要求,联合会应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和监事等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而监事会则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这种组织架构确保了联合会内部的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
联合会的功能
标准指出,联合会的主要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协调功能和发展功能。服务功能强调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融资支持等服务;协调功能在于调解成员间的矛盾,维护集体利益;发展功能则是通过资源整合促进整体业务拓展。这些功能的设定有助于提升联合会的服务质量和影响力。
运行机制
关于运行机制,标准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联合会需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此外,还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监督考核
最后,标准强调了对联合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估联合会的工作成效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不断优化和完善联合会的各项职能。
以上是对《DB3305/T 159-2020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与管理规范》中若干关键内容的深入解析。这项标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