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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执法流程、执法记录、监督与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Title: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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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8/T 071-2020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是浙江省衢州市发布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文件,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行为指南。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5.1.1 规定“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这要求执法人员需通过法定考试获得执法资格证书,确保其具备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中,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考核,保持资格有效性,避免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执法现象。
6.3 强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这意味着从接案到结案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形成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记录。例如,在现场检查时要制作笔录,对处罚决定要形成详细的文书。这种制度能有效防范执法争议,保障程序正当性。
7.4 提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处罚事项,必须由法制机构或专职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权力滥用,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9.1 要求“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规定受理、调查、反馈时限等内容,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如接到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结案后3日内告知举报人结果。这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这些条款体现了规范的核心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际执行中,各执法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细化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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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