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镇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村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and Town Drainage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40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在《村镇排水工程技术指南》TCHES 132-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后,相较于2017版旧标准,其在技术细节、适用范围和设计原则等方面均有明显调整。其中,关于“雨水径流控制与排放方式”的条文变化尤为显著,成为新老版本之间最具代表性的差异之一。本文将以“雨水径流控制与排放方式的优化”为切入点,深入解读新标准中的相关条文及其实际应用方法。
旧标准中,对雨水系统的设计主要侧重于“分流制”与“合流制”的选择,但并未对径流控制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而新标准则首次明确提出“雨水径流控制应结合场地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并引入了“低影响开发”(LID)理念,强调通过自然或人工措施减少地表径流量,提高雨水渗透、滞留和回用能力。
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我国在城市与乡村建设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反映出村镇排水系统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转变趋势。新标准第5.3.2条指出:“村镇雨水系统应结合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及水文特征,优先采用渗透、滞留、调蓄等低影响开发措施,以减少地表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在实际应用中,该条文的落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是地形条件。在山区或丘陵地带,可优先采用山体植被恢复、雨水花园、生态护坡等方式,增强雨水下渗能力;而在平原地区,则可结合道路绿化带、公园绿地设置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等设施。
二是土地利用类型。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重点设置雨水收集与回用系统,如屋顶雨水收集池、景观水体调蓄等;而农业生产区域则可结合灌溉系统,实现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是水文特征。不同降雨强度和频率下的径流特性差异较大,因此在设计时需结合当地历史降雨数据,合理计算径流量,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规模。
此外,新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例如,在水资源紧缺地区,鼓励推广雨水回用技术;在易涝区域,则应加强雨水调蓄与排放能力,防止内涝发生。
综上所述,新标准对雨水径流控制与排放方式的调整,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提升,更是对村镇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化。在实际工程中,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灵活运用低影响开发措施,实现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