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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T 1071-2018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文化保护
    15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87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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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的建设原则、选址要求、设施配置、人员管理、活动开展及评估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ree-in-On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Ba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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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T 1071-2018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
  • 拓展解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规范是指导非遗传承基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场地设施,标准要求基地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来说,传承展示区面积不应少于50平方米,培训教学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且要设置专门的资料室和工作室。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地拥有充足的空间开展各项活动。

    在人员配置方面,标准提出基地应有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专业传承人不少于2名,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这保证了基地能够正常运转并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对于传承活动安排,标准明确要求每年组织传承活动不少于12次,其中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活动不少于6次。并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特定群体如青少年或社区居民的特色活动。这样的频率设置有助于扩大影响力。

    此外还对档案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传承人档案、活动记录、实物资料等,并定期整理归档。同时强调数字化保存的重要性,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资料管理。

    最后在经费保障上,标准指出政府支持与自身创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基地运营资金充足。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日常维护、活动开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

    以上几个方面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建设的基本框架,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到位,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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