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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中涉及的格式、内容、制作要求以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制作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相关活动。
Title:Sichua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ocument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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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T 2722-2020是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了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关于文书的基本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规范。例如,第4.1条规定文书中的事实描述要客观真实,不得加入个人主观判断。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在撰写文书时必须基于调查取证所得的事实,不能凭空猜测或臆断。
二、关于文书的格式要求
第5.2条对文书的排版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字体大小、行间距等细节。例如,正文应使用三号仿宋体字,每段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文书外观整洁统一,便于阅读和归档。
三、关于证据材料的引用
第6.3条强调,在引用证据时需注明证据编号、名称及来源。这有助于提高证据的可追溯性和证明力,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四、关于决定书的撰写
第7.4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撰写有专门的规定。要求决定书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其清楚了解为何受到处罚以及处罚的具体内容。
五、关于送达回证
第8.2条对送达回证的设计和使用作了说明。要求记录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及接收人信息。此举可以有效避免争议,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六、关于档案管理
第9.1条提出,所有行政执法文书都应按照规定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这样做不仅方便日后查阅,也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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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