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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模式下村民议事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监督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农村社区村民议事会的运行和管理。
Title:Rural Community \"One Committee and Three Meetings\" Governance Work Specifications Part 3: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Villagers' Deliberation Meet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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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7T 2002.3-2020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社区村民议事会的运行机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村民议事会的组成与职责
根据标准要求,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乡贤代表共同构成,人数一般为15至25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村委会工作、收集并反映村民意见等。这一规定明确了议事会成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了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 议事会议事规则
标准强调村民议事会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即每次会议只讨论一个议题,并且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后才能提交会议审议。此外,还要求议事会实行公开表决制度,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接受全体参会人员监督。这些细则有助于提高议事效率,同时保障村民权益。
3. 信息公示与反馈机制
村民议事会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将会议内容、决议事项以及执行情况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对于村民提出的疑问或建议,议事会应及时给予答复或处理。通过这样的信息公开机制,可以有效增强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
4. 监督与评估体系
标准提出要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体系,定期对议事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指标可涵盖会议频次、议题质量、决议落实情况等多个方面。此举有利于持续改进议事会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5. 培训与发展计划
为了提升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能力素质,标准建议组织定期的专业培训活动,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公共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同时鼓励优秀成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举办的相关交流研讨活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就是对《DB3207T 2002.3-2020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村民议事会运行规范》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该标准的核心理念及其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