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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中法人单位相关数据元的表示、结构和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在进行法人单位相关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时的数据标准化处理。
Title: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 Data Elements - Part 2: Legal Ent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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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223.2—2020 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2部分:法人单位》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本文将对标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深入解析。
首先,数据元定义部分明确规定了法人单位数据元的构成要素。例如,“法人单位代码”被定义为唯一标识法人单位的字符串,其长度不得超过20位字符。这一规定确保了每个法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都有唯一的身份标识,避免重复或混淆。
其次,在数据元值域范围方面,标准明确指出“成立日期”的取值必须符合ISO8601格式,即YYYY-MM-DD。这意味着所有记录法人单位成立时间的信息系统都应采用统一的时间表示方法,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再者,关于数据元属性描述,标准要求“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填写中文全名,并且长度限制在50个字符以内。这不仅规范了数据录入的标准,也便于后续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作。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数据元之间的关系和依赖性。例如,“行业分类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存在直接关联,两者需要同步更新以保持一致性。这种关联性的明确有助于构建更加完整和准确的法人单位数据库。
最后,标准提出了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于法人单位数据元的采集、存储、传输等环节均设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的整体质量和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DB37/T 4223.2—2020》通过对法人单位数据元的全面规范,为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遵循该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