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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236—2020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协议管理服务流程
    14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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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评估、签约及监督管理等经办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
    Title:Norm for Handling New Medical Security Agreement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C5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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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236—2020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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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236—2020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是由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医疗保障管理的重要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经办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对于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例如第五条规定:“申请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表明申请机构不仅需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还必须符合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确保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其次,在协议签订环节,第十四条指出:“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公平性与透明度,要求双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避免日后因理解偏差产生纠纷。

    再者,关于日常管理方面,第二十八条提到:“定点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审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此条款旨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监督检查部分,第三十五条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此举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上是对《DB37/T 4236—2020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中几个重要条文的解读。这些规定从申请条件到具体操作再到后续监管,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为促进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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